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以托管在哪些机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附:十堰市人社系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
电话:0719-8686401
十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15号
电话:0719-8650017
茅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36A号
电话:0719-8785777
张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
电话:0719-8523452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27号
电话:0719-8363658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旅游发展中心五楼(太极湖东路99号)
电话:0719-5667787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郧西县富康大道70号
电话:0719-6227291
郧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郧阳路75号
电话:0719-7232179
丹江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电话:0719-5222402
房县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地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
电话:0719-3223722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
地址: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5号政务服务中心西栋四楼
电话:0719-4224931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十堰市竹溪县人民路11号
电话:0719-2722939
三、流动人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本人档案?
01网上查询
①实名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在线服务”→“就业创业”→“跨省流动人员及档案管理服务”→“档案存档情况查看”
②实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在线办理→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层级查询档案状态。
③实名登录“鄂汇办APP”搜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
④实名通过“支付宝APP”搜素“档案查询”→“全省个人档案查询-十堰市”→显示查询结果
02其他途径
①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咨询人事档案派遣地。
②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应由哪里托管?
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应由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五、存放在自己手上的档案如何办理托管手续?
(1)如档案在自己手上,未私自拆封,可退回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由拟接收档案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调档函后,按有关要求办理转递手续。
(2)如私自拆封的档案,按实际情况写说明存入档案,交由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审核密封盖章后,由原毕业学校(或原档案管理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转递手续。
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转入?
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网办非必要)。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档案接收”→在线办理→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层级办理。
如档案需要存放在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的,网办操作流程为: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档案接收”→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湖北省→十堰市”。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转出?
需提供拟接收档案单位出具的《调档函》、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离职证明(仅限用人单位集体托管档案人员提供)。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档案转出”→在线办理→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层级办理。
如档案存放在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的,网办操作流程为: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档案转出”→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湖北省→十堰市”。
八、档案转递方式及时间?
01转递方式
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方式,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02转递时间
机要转递一般本省市需要约5个工作日,外省市需要约10个工作日。
九、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哪些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硕士、博士相关材料,就业通知书。
十、哪些材料可以归档?
归档材料需为原件,包括:
(1)后续学籍材料;
(2)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3)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及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5)表彰材料;
(6)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
(7)辞职、辞退、罢免材料等。
十一、单位如何查阅个人档案信息?
(1)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检察部门以及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相关人员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2)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可查阅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3)未设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如需要了解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可申请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代为查阅或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十二、依据档案记载可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如何办理?
(1)相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办理路径: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在线办理→选择相应行政区划层级办理。
如档案存放在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的,网办操作流程为: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栏中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点“湖北省→十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