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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人才政策速递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相关政策

    发布者:  时间:2023-02-07 16:05:12  浏览:

    一、哪些人可以申报职称?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职称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各类人员申报职称应符合所报职称专业和级别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各专业申报条件查询方式: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定专题专栏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三、各类人员申报职称有哪些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单位推荐人员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情况核定表。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3)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省驻市单位或外省、市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职称有哪些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报送纸质资料至用人单位。

    2单位公示推荐

    单位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信息及业绩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标准负责。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进行公开公示,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

    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对申报人员申报程序和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标准负责。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4市职改办复审

    各推荐单位(部门)提供申报人员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岗位核定表》,报送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五、职称证书使用效力如何?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的重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申报常规职称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全国企事业单位通用。

    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限在农村中小学校使用有效。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审取得的证书: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有效。

    申报民营企业定向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限十堰本地民营企业使用,外地企业使用无效。

    申报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一般在本单位使用,在区域内交流使用认可有效。

    六、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初定职称?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工作专业与学历专业一致: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班毕业当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1)企业单位携带: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市人社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表上需具有人事档案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在十堰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2)事业单位: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市人社局网站/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毕业证、身份证、岗位聘用花名册、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3)需参加水平能力测试的,应提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有从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供相关的证书(如教育系列提供教师资格证等)。

    (4)由中级评委会初定中级职务的,除不需要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以外,其他申报时间、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5)按照区域选择当地人社部门(职改办)提交资料;市直单位到市人社局(职改办)提交资料。符合初级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可常年申报,一般每月认定1次。

    七、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转评专业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转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可以申报平级职称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考试取得。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转评申报时间与正常申报时间一致。

    八、如何查验职称证书?

    01个人网上平台查询

    发证1年后可登录中国人社部官网人社政务服务平台12333自助注册查询,http://zwfw.mohrss.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证书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不能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假证信息不能通过以上网站查询。

    02用人单位网上平台查询

    发证1年后用人单位可登录中国人社部官网人社政务服务平台12333自助注册法人用户查询,自助注册法人用户链接:http://www.12333.gov.cn/usercenter/unit/register.shtml?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

    03市职改办邮箱查询和现场查询

    ①个人查询,提供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评审表等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发市职改办网上邮箱syrsjzgb@sina.com申请;或持以上证书、文件现场查询。

    ②单位查询,单位发函并提供需要查询人员身份证及其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评审表等职称评审相关资料照片发市职改办网上邮箱syrsjzgb@sina.com申请;或持以上证书、文件现场查询。

    ③查询结果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邮箱回复;现场查询现场回复。咨询电话0719-8665733。

    04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

    本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经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事项,根据提示进行职称证书查询。链接: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apply/sbWriteForm_check.html?transactCode=11420300011080851A300201420700305。

    九、咨询电话是多少?

        十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19-866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