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十堰人才政策速递⑫|招才引智奖励政策

    发布者:  时间:2022-10-10 19:19:38  浏览:

    一、招才引智奖励的对象有哪些?

    招才引智奖励的对象为在推介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3人以上,下同)来堰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机构和个人。

    1.机构是指具有合格资质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人才服务组织、人才联谊会、人才协会、创新中心、专业协会、孵化器、企业、海外侨团组织、留学生社团、知名高校校友会、华商会、招才引智工作站等机构;

    2.个人是指除十堰市财政全额保障人员外的自然人。

    二、被引荐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分哪几个层次?

    被引荐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分为四个层次,即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

    三、被引荐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分为几类?

    被引荐的人才(团队),应从十堰市以外引进,分为创业类、创新类(含企业及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非盈利性机构)两大类。创业类的应能来堰注册落户。创新类的应能来堰到岗工作,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四、招才引智奖励标准是什么?

    1.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堰创业的,给予引荐主体10万元—40万元奖励。

    2.柔性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堰创新的,给与引荐主体3万元—5万元奖励。

    3.引荐高层次人才来堰创新的,给予引荐主体0.5万元—10万元奖励。

    4.引荐团队来堰创新,给予引荐主体1.5万元至30万元奖励。对引荐到我市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力高层次团队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5.引入人才(团队)在堰创业或创新3年内,人才(团队)层次发生变化,符合奖励政策的,按照人才(团队)层次相对应的政策落实奖励,按最高标准兑现,不累计计算。

    6.引进多个人才(团队)在堰创新或创业的,符合奖励政策的,累积兑现奖励政策。

    五、如何申领招才引智奖励?

    招才引智奖励按“事前报备、事后奖励”的方式实施,常态化接受备案。工作流程如下:

    1.填写备案表

    引荐主体推荐人才(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时,填写《十堰市招才引智备案表》,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

    2.初步审核

    按照引进人才(团队)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十堰市招才引智备案表》审核后,驻市高校和市直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其他单位经所在辖区人社部门、组织部门审定后报市人社局。

    3.备案审核

    市人社局对各相关单位提交的《十堰市招才引智备案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4.奖励申请

    经备案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奖励条件后,由引荐主体提交或由相关部门代为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奖励申请程序与备案程序一致。

    5.综合审定

    市人社局对奖励建议名单进行复核,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发文

    拟奖励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确认,兑现奖励。

    六、咨询电话是多少?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0719-8116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