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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薛树森  时间:2021-01-04 09:19:00  浏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勤

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晋级

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申报工作及工勤岗位聘用工作,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后勤保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勤技能等级考评申报

我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申报工作按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晋升考评申报工种原则上与现从事工种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对于达不到申报条件或近五年年度考核结论有不合格的工勤人员,一律不受理申报。

二、量化评分细则

同一等级有多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的,在相同条件下向实岗及工作表现优秀者倾斜并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具体量化评分细则如下:

1、工龄:工龄即来本单位参加工作以来的连续工龄,按规定扣减的工龄不纳入工龄计分。男职工工龄每1年计1分,女职工工龄每1年计1.2分

2、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即聘用在本岗位等级的年限,任职年限每1年计2分。

3、学历

本科毕业计10分,专科毕业计8分,高中及中专毕业计5分,初中毕业计2分,小学毕业计1分。

4、年度考核及奖励

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节表彰、先进工作者奖励等次计5分/次,工会积极分子3分/次,所有奖励封顶分为15分,其他奖励不予以加分。

5、证书取得时间

工人技术等级取得时间按照人社部门发放证书时间,每年计2分。

6、评委组成

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专家库,聘任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