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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名师

发布者:  时间:2019-07-11 15:58:00  浏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2018〕2号)精神,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我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以培育为重点,以评选为手段,着眼未来国家、省、校三级名师队伍建设,通过分层选拨、重点培育、机制优化,逐步培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教学名师梯队,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创建本科教学质量名校提供支撑。

二、培育目标

三年内,实现省级教学名师有突破,十年内培育省级教学名师人选3-5名,培育校级教学名师6-10名左右。

三、培育对象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身心健康,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学术造诣高,具有较高声望。

(三)入选人员原则上要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五)出版多部教学或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教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六)主持或承担多项教学和科研项目,并有代表性成果。

(七)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四、培育对象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认真填写“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审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三)学校遴选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按照限额,择优遴选。通过初审的人员作为“教学名师培育人选候选人”参加评选公开课,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根据初审和公开课评分综合情况,确定“教学名师培育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教学名师培育计划”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遴选3-5名左右。

五、培育对象管理与考核

(一)培育管理

1.各二级学院应对照校级教学名师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对本学院优秀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在教研教改、教学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化培育对象成长环境。

2.优先保证省级以上教学项目、各类教学成果奖、教材类奖项等申报推荐。

3.在职称评审中单列职称指标,不占所在单位职称指标。

4.在岗位聘任中允许在同层次内高一级申请。

5.学校设立教学名师计划奖励经费,同时设立教学名师计划培育(工作)专项经费,经费单列,由教务处纳入教学项目管理。

(1)入选校级教学名师,设立奖励经费1万元,同时培育期内提供培育经费10万元。

(2)入选省级教学名师,设立奖励经费5万元,同时培育期内提供培育经费20万元。

(3)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设立奖励经费10万元,同时提供工作经费30万元。

6.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满足三级教授选聘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三级教授岗位。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满足二级教授选聘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推荐二级教授岗位。

(二)培育期和职责

学校与入选者签订培育合同,培育期不超过2届,须完成以下职责:

1.积极承担本科生基础课或学科基础课教学任务。

2.指导和培训教师,有计划地指导和培训青年教师,承担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的培训工作,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3.开展课题研究。积极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了解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解决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的新问题,为教育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动力支持。培育周期内,至少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至少在国家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4.做好专业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内的专业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团队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高水平教材建设。

5.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建立教学名师工作室,形成相应教学团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活动,带动工作室成员共同成长,并考核工作室成员。

(三)目标考核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对照省、国家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对入选者每年度考核一次,并对入选者进行中期、终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培育,聘期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2018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