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文件
汽院人发[2019] 1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的核准意见》(鄂人社岗【2019】15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现根据学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现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申报。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注意事项
1.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统一归口到业务工作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申报,其中,学工系列专任教师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统一归口到学工部组织申报。
2.凡由学校审批公派外出学习期间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通知,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材料和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二、成立学科评议组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的专业及学科组组建要求,学科组的设置仍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学科组组建及评议工作的通知》(汽院人发【2018】23号)文件执行。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共设8个学科组,具体包括:
(1)自评类(教师、实验技术系列):①机械工程学科组②电信学科组 ③材料工程学科组 ④汽车工程学科组 ⑤管理工程学科 ⑥其他学科组(理学、外语、体育、法学等) ⑦思政(辅导员)学科组。
(2)推荐类(非教师、实验其他各系列):⑧综合学科组(含社会科学研究、工程、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图书、档案、新闻、出版系列等)。
以考代评的认定在推荐类下设的综合学科组一同评议,学科组按照设定职数进行评议推荐。
实验技术系列按学科归属相应学科评议组评审。学科组设组长一名,成员一般由7至9人组成。学科评议组组长原则上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
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收集及联络工作。
三、关于申报、评审的具体要求
(一)高校教师系列
1、本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仍然按照学校颁布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汽院发[2018]70号)执行。
2、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今年职称资格审查仍按(汽院发[2018]70号)文件精神作为参评资格的必要条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认定依据是取评教结果的前三分之一。
3、2018—2019学年的评教结果由学院落实完成,不能单纯以学生评教为直接评教结果,制订相对科学、客观、公正的评教办法,并将评教数据在开学后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实验技术系列
本年度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继续沿用湖北省职改办颁布的《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按省职改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能低于省里标准。
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人事处组织,并发放合格证,有效期三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三)非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1、申报高级:省评审通知已发的专业系列按照省里文件通知准备。省评审通知暂未发的参照附件1《其它系列申报材料目录》准备材料,最终以省里文件通知为准。
省人社厅相关通知网址: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各专业系列通知链接见附件)
2、申报中、初级(不含直接认定):根据十堰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准备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报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社局职称科。
(三)几点具体说明
1、各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年度考核等级纳入任职年限计算。具体规定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计算任职年限;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全部实行分类评审。职称评定申报原则上须与聘期教师选择类型保持一致,在过渡期更改教师类型的须与上一年度年底考核所选类型保持一致。
四、关于职称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原则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遵循“五公开一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评审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审工作程序
1、依据《关于调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的核准意见》(鄂人社岗【2019】)15号文件,校职改办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验技术系列水平测试的通知》。时间:8月15日——9月15日前。
2、成立工作专班,服务职称评审。
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高教处、二级学院等部门的办公室主任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联络、各类业绩成果认定、材料审核、政策宣传、学科组组建及评审等工作。时间:9月5日前。
3、各二级学院收集材料。时间:9月20日前
各二级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材料,并统一送交职改办复审。
4、进行水平测试。根据鄂人社发【2017】20号文件和鄂职改办【2019】93号文件精神,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具体测试方案见通知),合格成绩有效期三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高校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时间:9月30日前。
5、材料审核及公示。申报材料由工作专班的各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初审,职改办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评审材料公示。时间:10月19日前。
各参评教师须持个人的业绩与科研成果的纸质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认证并集中交与本单位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校职改办根据安排集中对各单位上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要求答辩)时间:10月26日前
7、学科组评议结果公示 。(公示三个工作日)时间:10月29日前
8、校职改办组织高评委会评审。(包括自评类各学科组评审通过的参评人员及综合学科组评审通过的以考代评的参评人员)时间:11月23日前
9、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依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淘汰率20%)
10、评审结果审定及材料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公示期结束后,校长办公会审定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
我校具备评审权的各系列(包括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初级)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对截止时间以后的业绩成果,须在学科评议组会议召开前二周补报方为有效。其他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按各系列高评委下达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评审费标准
各申报人员均需缴纳一定的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具体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30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申报人员80元/人。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评人员统一在财务处网站的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评审费。
(三)纪律要求
1.各二级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评议组和高评委会应在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提高评审公信度,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2.各二级单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处室应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职称评审组织成员及评委,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申报人员应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材料、业绩成果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由学校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因职称评审表格填写不规范(包括教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5.各评委应严格履行评审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单位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王琳、周莉莉联系电话:8243394。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职改办)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