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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博士科研基金的通知(汽院人发【2015】7号)

发布者:师资科  时间:2015-03-24 08:48:00  浏览: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人员:

2009年,学校出台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汽院院发〔2009〕28号)。根据办法规定,2009年至今,我校共有65名博士(含在读、已毕业和新引进三类)申请了该基金,并启动了科研立项,根据文件规定,该基金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内科研立项需结题。根据清查,截止目前共有37人基金使用期限已到期未结题。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并通过,现学校对基金使用期限超期人员进行清理,对于所有超期项目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30日,届时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将对还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清理,追回支持基金金额。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检查项目主要内容与成果、经费使用、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题报告》(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

联系人:梁露 曾小岩

联系电话:8243394 8244681 邮箱:liangl_rs@huat.edu.cn

人事处、科技处、财务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