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学校委托培养博士学业预警的通知

发布者:师资科  时间:2015-03-09 08:15:00  浏览: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培养管理办法》(汽院院发〔2008〕22号),学校于2008年开始选送出一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博士学历进修学习,根据协议要求,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另根据各高校博士培养年限规定,博士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职读博教师的管理,学校现对在职攻读博士人员进行学业清理,逾期不能毕业人员学校将收回支持培养费用和学习期间减免工作量津贴(减免工作量津贴=减免工作量*25元/学时)。

2008年入学的在职培养博士,学习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

2009年及以后入学在读博士也请抓紧时间、合理安排好今后的学业,以便能按期毕业。

人事处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