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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人才政策速递⑧|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发布者:  时间:2022-09-20 16:21:21  浏览:

    今年,我省在对标国家、结合省情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7号)。本期,省财政厅结合社会关注的重点,梳理解读相关政策。

    一、优化科研资金管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的举措

    1、简化预算编制

    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同时,明确直接费用中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预算。

    2、下放预算调剂权

    ①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减调增、设备费预算内部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的明细变化等设备费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即项目负责人无需再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调增设备费预算。

    ②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3、推行经费“包干制”

    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创新人才及服务专项中的科技服务人才、软科学研究项目探索实施经费“包干制”管理。“包干制”项目的经费管理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4、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创新工作机制,集中聘请科研财务助理,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模式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依规在项目承担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

    二、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的举措

    1、优化间接费用管理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提出了含金量更高、激励力度更大的措施。

    ①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自然科学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2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社会科学类、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间接费用,其中5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不超过 60%;50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40%;1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 30%。

    ②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要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2、开展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

    择优开展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从长期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3、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激励力度。

    ①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时,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股权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研发团队可以按照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入的70%取得奖励和报酬。

    ②科研人员在鄂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转化成功投产后,可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

    4、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

    ①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所在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②对在鄂工作1年以上且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外籍高层次科技人才,允许用人单位为其购买聘期内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三、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举措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化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各类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网络备案制,无需报财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