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文件
汽院人发[2015]9号
关于2014年度责任津贴、人才津贴
申报和兑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汽院发[2015]10号文)有关精神,现将申报与兑付我校教职工2014年度责任津贴、人才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各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责任津贴申报表》(附件一)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津贴申报表》(附件二),填报完成后分别交组织部和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人事处。(备注:凡按汽院院发[2005]6号文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或汽院院发[2013]28号文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政策享受过人才基金,且享受年限已满三年的博士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另外 申报 博士人才津贴的须向人事处提供博士单证或双证复印件。)
时间 2015年 3月 25日 — 4 月3日。
二、学校管理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2014年全校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管理部门审核时间 2015年 4月 6日 — 4 月10日。
三|、学校人才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公示
学校人才基金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最终审定,并将审核确认的名单公示7天。
四、集中兑付
公示期内,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诉,人事处对申诉进行核实,于一周内通知申诉者本人,逾期不予受理。如未有异议人员,人事处将通知财务集中兑付2014年度责任津贴、人才津贴。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15 年3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