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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责任津贴、人才津贴申报和兑付的通知(汽院人发[2015]9号)

发布者:  时间:2015-03-27 09:35:00  浏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文件

汽院人发[2015]9号


关于2014年度责任津贴、人才津贴

申报和兑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4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汽院发[2015]10号文)有关精神,现将申报与兑付我校教职工2014年度责任津贴、人才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各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责任津贴申报表》(附件一)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津贴申报表》(附件二),填报完成后分别交组织部和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津贴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人事处。(备注:凡按汽院院发[2005]6号文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或汽院院发[2013]28号文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政策享受过人才基金,且享受年限已满三年的博士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另外 申报 博士人才津贴的须向人事处提供博士单证或双证复印件。)

时间 2015年 3月 25日 — 4 月3日。

二、学校管理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2014年全校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管理部门审核时间 2015年 4月 6日 — 4 月10日。

三|、学校人才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公示

学校人才基金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最终审定,并将审核确认的名单公示7天。

四、集中兑付

公示期内,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申诉,人事处对申诉进行核实,于一周内通知申诉者本人,逾期不予受理。如未有异议人员,人事处将通知财务集中兑付2014年度责任津贴、人才津贴。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15 年3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