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文件
汽院人发[2014]17号
2014年岗位聘任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学校相关岗位聘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有变动或工勤技能岗位工人技术等级有变动的人员。
2、新进人员和从外单位调入到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中,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
3、校内岗位调整未被聘任的人员。
4、管理岗位中现聘任在九级岗位的人员,在满足公布的条件下,可申报八级岗位。
5、组织部新任命的干部、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聘任条件
1、拟聘任等级岗位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3、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的,除达到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需具备相应的外语、计算机、工作年限等要求(专业技术人员)。
4、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管理九级晋升八级条件:在岗且工作表现优秀,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以申报: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之后工作满3年者;
②取得本科学历之后,在学校工作满5年者;
③工龄满30年及以上者。
三、聘任程序及要求
1、教师、实验岗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聘任。
2、其他专技岗位中,5级至9级由各总支或直属支部推荐,学校非教师专技聘用委员会负责聘任,其他级别由各单位负责聘任。
3、管理岗位副科及以上的干部根据组织部任命的级别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其他未被聘任的新进人员,由各单位聘任。
4、竞聘管理八级岗位的人员,由各教学单位、机关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聘用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聘任。
5、工勤岗位中,目前技师、高级工岗位职数已满,此次不再聘任。中级工及以下的岗位,由各单位负责聘任。
6、学校各岗位聘用委员会按权限进行评审、审核。
四、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岗位聘任的文件精神,做好岗位的聘任、推荐工作。
2、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1日前,将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的《岗位聘用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个人填写的《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纸质)交到人事室。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14年6月24日
附件1:《岗位聘用汇总表》
附件2:《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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