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考勤管理,现就考勤工作进一步规范作出如下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1、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各单位考勤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用人单位,事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天至10天(含10天)由人事处审批,10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负责备案。
请假程序。请事假一般要求书面请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事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工或公伤除外)5天及以上的,还需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缴费清单及收据等有关资料;
2、经学校批准的外出三个月及以上的进修学习(含国内外访学、学历进修、工程能力培养),需在考勤报送表中按“进修”填报,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进修情形;
3、由组织部门安排的党校学习、挂职的,人事部门安排的在岗员工的3个月以下的岗位培训等,按出勤填报;
4、未经批准的外出读博士等进修导致不能出勤的需按“不在岗”填报,并注明具体情况;
5、各种考勤如产假、病假、进修等均须如实填报,单位和个人不按要求填报的,将不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分别对造成的纠纷承担相应责任。
6、考勤须按下列规定的名称和形式填报:
序号 |
姓 名 |
出勤天数 |
其 中 |
备注 |
事假 |
病假 |
探亲假 |
婚假 |
产假 |
丧假 |
旷工 |
不在岗 |
进修 |
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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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按照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本月如果没有缺勤情况,可填“全勤”;
(2)“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旷工”按照实际天数填写,在备注栏中注明从几号到几号;
7、考勤上报时间
考勤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集中上报,每月的26日后一周内向人事处薪酬科上报。
8、明确职责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考勤报送等管理不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