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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的通知(汽院人发[2018]14号)

    发布者:  时间:2018-05-24 14:56:40  浏览: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加强考勤管理现就考勤工作进一步规范作出如下通知,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1、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各单位考勤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用人单位,事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天至10天(含10天)由人事处审批,10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负责备案。

    请假程序。请一般要求书面请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工或公伤除外)5天及以上的,还需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缴费清单及收据等有关资料

    2、经学校批准的外出三个月及以上的进修学习(含国内外访学、学历进修、工程能力培养),需在考勤报送表中按“进修”填报,并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进修情形;

    3、由组织部门安排的党校学习、挂职的,人事部门安排的在岗员工的3个月以下的岗位培训等,按出勤填报;

    4、未经批准的外出读博士等进修导致不能出勤的需按“不在岗”填报,并注明具体情况;

    5、各种考勤如产假、病假、进修等均须如实填报,单位和个人不按要求填报的,将不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分别对造成的纠纷承担相应责任。

    6、考勤须按下列规定的名称和形式填报:

    序号

    姓 名

    出勤天数

    其    中

    备注

    事假

    病假

    探亲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旷工

    不在岗

    进修

    加班

    说明:

    (1)按照国家规定一个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本月如果没有缺勤情况,可填“全勤”;

    (2)“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旷工”按照实际天数填写,在备注栏中注明从几号到几号;

    7、考勤上报时间

    考勤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集中上报,每月的26日后一周内向人事处薪酬科上报。

    8、明确职责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考勤报送等管理不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