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畅通申报渠道,创新评价方式,积极为在鄂就业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职称评审服务。本期,省人社厅就职称基本概念、申报渠道、初次认定以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解读。
一、职称基本概念
1.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2.职称一般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中高级又分为正高和副高,初级又分为助理级和员级。
二、职称评审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凡符合相应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以及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等4类人员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申报渠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次认定
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按管理权限为其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认定。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五、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主要是两类人才可以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第一类是我省引进的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引进的海外回国人员、入选或获批国家和我省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以及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第二类是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
2.高层次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