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办理

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发布者:叶婷、方孝红  时间:2026-09-01 11:26:16  浏览:

 

一、办事对象

1.由企业或省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我校的职工,即跨制度或跨省流动人员;

2.由我校调出至企业(含灵活就业)或省外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

、办理流程

1.本人通过电子社保卡,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即可,具体操作指南如下图。

2.登录电子社保卡,【首页-人社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点击需要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

比如,从企业调入学校的,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3.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比如,从企业调入学校的(学院原来交的东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险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就业地(转入地)行政区划:湖北省-十堰市十堰市本级,转出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参保地(湖北省--省本级)。

 

 

4.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5.申请人可以通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申请记录功能查询网上申请审核结果信息,通过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后续转移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