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彩色1寸或两寸照片,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2、如有2014年10月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证书,请带原件与复印件一并交至人事处薪酬科501室;
3、人事处薪酬科到十堰市人社局进行退休相关手续办理,并核算退休待遇。于退休次月起领取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