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入职博士研究生安家费
新进博士研究生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安家费发放协议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人才中心准备安家费发放报告,一次性发放100%/安家费;
2.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校领导审核签字;
5.财务处审核发放。
二、新教师住房补贴
新进博士研究生按照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安家费发放协议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新进博士研究生入职后根据需要可申请学校住房,成功申请学校过渡住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自行租房或购房的可享受每月1200元/月住房补贴。
2.人事处审核发放
人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住房补贴一般每月随工资发放,届时补贴将经财务处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工资卡。
二、户口迁入办理
提前到人才中心开具落户申请函前往市人社局流动调配科办理手续后,再到本辖区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流动调配科,电话:_______,红卫派出所电话:_______。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取得国外学位的,除提供学位证书之外,同时需要出具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国内学历的需要在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4.用人单位合同复印件(合同中表明用人单位地址,即落学校集体户的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5.父母代办的话,需要本人写委托书(在国外的话,手写委托书本人签字后拍照发给被委托人也可,被委托人打印后连同照片一起带上)及父子关系证明,比如出生证明或其他,如果父母和本人在一张户口本上也可以。
6.配偶去办除了委托书还需带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