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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入职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公积金缴存的原则说明

发布者:叶婷  时间:2024-01-03 17:23:54  浏览:

一、工资发放

(一)起薪时间

新入职职工起薪时间以正式办理校内报到时间为依据,每月15日之前(含当日)报到的人员工资按全月核算,每月15日后报到的人员工资按半个月核算。

(二)发放标准

新入职职工正式办理报到同时档案到校的,工资按相应政策发放正式工资;新入职职工正式办理报到但档案未到校的,博士按岗位专技10/管理7级、薪级14级,硕士按岗位专技12/管理9级、薪级11级,本科生按专技13/管理10级、薪级7级,专科按专技13/管理10级,薪级5级发放临时基本工资,津补贴根据岗位核发,绩效工资按引进政策执行。待档案到校后根据档案及原社保缴纳认定情况按政策核发正式工资,正式工资起始日期为档案到校当月。

二、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入职30天内就应该缴纳社保。新入职职工养老保险以正式办理校内报到时间为依据,每月15日之前(含当日)报到的人员当月缴纳养老保险,省人社厅批复下达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企保),省批复下达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机保),以职工正式办理入职时间确保企保与机保接续缴存,接续时间以每月优先发生业务为准。每月15日之后报到的人员次月开始缴纳。

三、公积金、医保

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入职30天内就应该缴纳公积金、医保。每月15日之前(含当日)报到的人员当月缴纳公积金、医保;每月15日之后报到的人员次月开始缴纳公积金、医保。缴存标准按政策执行。

四、说明

此说明做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后新入职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公积金缴纳校内工作说明(除机事保外,其他事项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协议另行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