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2021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主要职责: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本。教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全面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围绕汽车产业链,致力于培养汽车行业卓越工程师。
二、招聘计划
2021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51名、硕士研究生5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
5.年龄要求: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
(详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在读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招聘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00。
2.招聘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24: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9-8238209
学校网址:
联系人:何老师(QQ2221325311)、吴老师(QQ525228026)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招聘平台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在我校人才招聘平台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执业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关于学历的说明:硕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且取得本科学历(学位)。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5.开考比例:招聘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按照1:1的比例开考。其他岗位按照1:3的比例开考;低于1:3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
六、考核方式
(一)笔试
1.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管理岗位
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管理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面试。
2.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招聘要求学历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要求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的比例,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1.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管理岗位
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管理岗位的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2.专任教师岗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专任教师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辅导员岗位、非教学专技岗位、管理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相应执业资格证,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英语和翻译专业教师岗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专业英语八级证、应聘其他专业教师岗位的须大学英语六级证,文体艺类特长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证等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面试者到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出具测试结果。体检结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用人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聘人员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须向人事处提交个人放弃申明函以便存档备案。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面试、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等,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参加现场招聘面试活动时,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咨询电话:0719-8238209
监督举报电话:0719-8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