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文件
关于2019年度考核未合格人员诫勉期满
鉴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考核总体方案》的通知(汽院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学校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设置诫免期,为期半年。被考核人转变工作态度较好,工作改进效果明显,诫免期满后,可向所在单位考核小组申请鉴定,经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按照提升一个考核等次兑现业绩绩效。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9年度由于工作量不达标考核未合格的教师。
二、受理时间
2021年1月16日之前。
三、受理程序
1、考核诫免期过后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之前。
2、当年工作量不合格项(即教学分、研究分、社会分)导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申诉时需2019年、2020年该项累计分达到2019年、2020年合格分之和或以上。
3、申诉只针对工作量不达标导致考核结果未合格的人员,受各类处分、考勤等其它情形人员不在此范围。
四、受理结果运用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考核总体方案》的通知(汽院发【2017】42号)文件,鉴定材料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按照2019年考核结果提升一个考核等次兑现业绩绩效。(薪级、奖励性工资不予调整,不改变当年的考核结果)。
(五)、所有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502室),联系人及电话:薛树森、8238209。
人事处
2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