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文件
汽院人发[2019 ] 1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学科组组建
及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校职改办为了进一步做好宏观指导及监管工作,结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见附件)及省职改办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9年度职称评审学科组的组建及评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科组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的专业及学科组组建要求,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共设8个学科组,具体如下:
(一)自评类(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1、机械工程学科组
2、电信学科组
3、材料工程学科组
4、汽车工程学科组
5、管理工程学科
6、其他学科组(理学、外语、体育、法学等)
7、思政(辅导员)学科组
(二)推荐类(非教师、实验其他各系列)
8、综合学科组
以上八个学科组中,除其他学科组、思政(辅导员)学科组和综合学科组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由校职改办负责组建外,其余5个学科组均由相关学科所在的学院(部)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组建。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申报人员(包括委托评审的科技学院教师)在各相应学科组参加评审推荐。“辅导员学科评议组” 挂靠在“思政学科评议组”评审,职数单列。
二、学科组组建原则、职责和要求
为维护学科组评审公信力,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汽院发〔2017〕126号)文件及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学科组评议需把握以下内容:
(一)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入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客观公正。
2、熟悉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厚,是本学科或专业带头人。
4、原则上具有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科评议组组建原则
1、学科组设组长一名,成员一般由7至9人组成。
2、原则上各学院院长作为相应学科评议组组长;其他学科评议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思政(辅导员)学科评议组组长由分管学工的校领导担任;推荐类综合学科评议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
3、学科评议组要综合考虑评审类别、学科、专业。由不同学院组成的学科评议组原则上保证各学院评委数均等,同一学院组成的学科评议组原则上保证不同专业间评委数平衡,如本学院评委达不到上述要求,可建议向兄弟院校聘请相关专业评委,同时根据2019年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同一人员不得担任两个学科组的评委。
4、评委会成员实行评审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当年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本人不得担任评委参加当年评审工作。
5、由校职改办组建的学科评议组,接受纪委监督;由二级单位组建的学科评议组,充分发挥分党委的作用,要求二级单位至少1名纪检员(或者教职工代表)参与学科评议组评委抽取及学科组评议工作。评委抽取时间的具体要求:拟上午评审的前一天晚上下班后抽取,下午评审的上午十点之后抽取,晚上评审的下午四点之后抽取。
6、学科评议组及纪检员应加强对评委身份的保密管理,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保密制度、泄露评委名单者将予以追责;
7、学科评议组未按要求设立的,校职改办应责令其按要求调整,调整完毕后方可进行评审。
(三)学科评议组职责
1、根据湖北省和学校各系列职称评审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2、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3、履行评议表决职责,确定评审结果。
4、负责向高评委会提出推荐人选。
5、可根据评审需要进行相关政策及评审情况咨询。
6、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申报人员,学科组按申报不同职称级别及职数控制进行分类评审推荐;
三、学科组评议投票规则
1、学科组与会评委须达到应到评委2/3以上方可召开;
2、同意票达到与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小数点向上取整)以上为评审通过,各组根据职数评审或推荐评审;
3、实行实名投票制,学科组需保存学科评议组会议的全部资料十年以上备查;
4、如遇学科组无法决定的特殊情况,报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时间安排
10月24日—11月5日,各学科组组织评审。
各学科组评审务必于评审结束当天按要求及时向校职改办(人事处)上报评议结果(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人员名单要求排序)及相关材料。推荐评审结果由校职改办在校公文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分党委的作用,成立学科评议领导小组,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同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所有工作环节有记载、留痕迹。
2、认真指导、加强监控。校职改办于10月24日前对相关二级单位的学科组秘书进行培训,规范评审工作;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加强过程监控。
3、报送方案,严控程序。今年的学科组评议延用备案制,各学科组务必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于10月24日前将评审工作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学科评议领导小组的组建、评委库名单、学科组评委抽取方案、召开评议会时间、地点及学科组秘书名单)报校职改办(人事处)备案,接受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和校职改办的监督和检查。
联系电话:8243394 联系人:周莉莉王琳
附件:《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改办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