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高评办(部分工程)〔201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要求和我办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仅包括: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纺织、建材、轻工、煤炭、粮食、广播电视共10个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5)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2019年度在相应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级别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工程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三)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四)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逐级推荐申报。
(五)中央驻鄂单位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其中高级职称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六)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部分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6号)执行。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其他单位(包括各级职改部门)无需在该表格上盖章。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二)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主管人事部门逐级申报。
(三)自由职业人员(指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申报单位从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在我省连续替申报人缴纳社保的证明。
(四)中央在鄂单位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五)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认定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
1、申报中级职称不予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对资历不进行破格。
2、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国家明确规定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应先通过国家考试。
3、根据《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16号)规定,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应取得并从事本专业工作聘任满5年及以上(企业不作聘任要求,但本专业任职年限应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报。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评审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六)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其《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由用人单位推荐报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七)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80号)和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八)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7-2019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髙评办通过申报系统自动比对)。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和内容
2019年申报部分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级申报人员用单机版申报软件申报(相关软件见附件4),中级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单机版申报软件的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教程见以下网址
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施工水平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集中统一报高评办。
(三)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制。2019年,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实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本地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本地职称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各地、省人社厅网上同时公示。
五、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9月29日至10月21日,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2019年10月21为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的业绩材料,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地点: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办证大厅,电话:027-87236221。
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联系人:张建国 027-87231030 (办)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安装(申报中级用)
5.部分工程系列专业目录表
6.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高级职务
评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