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经广泛调研、专家论证、反复修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5月7日—5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zgbzqyj@163.com。
附件:《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附件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务名称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其中,高级职称分教学型、科研与技术服务型两种类型。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他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实验技术事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
(四)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取得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高级实验师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以上,取得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高级实验师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取得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高级实验师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以上,取得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高级实验师满5年以上。
(二)高级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验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验师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验师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两年制)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三年制)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验师满5年以上。
(三)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助理实验师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助理实验师满4年以上;
5.大学专科(两年制)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或大学专科(三年制)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助理实验师满4年以上;
6.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助理实验师满5年以上。
(四)助理实验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取得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实验员满4年以上。
(五)实验员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第六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主持或参与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
(三)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实验技术专业发展状况,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参与实验技术理论研究活动。
(五)申报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专业知识应用
(一)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从事本学科重大的实验工作,熟练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主持或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成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为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从事本学科较大的实验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成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明显。
(三)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的实验技术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实验技能和技巧,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有一定价值的成果,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效果好。
(四)申报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熟练掌握和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较好地完成实验工作任务。
(五)申报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初步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完成一般实验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能力
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分教学型、科研和技术服务型两种类型,中、初级职务不分类型。
(一)正高级实验师
1.教学型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深入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指导培养高级实验人员。
(2)主讲2门实验课程,或主持4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
(3)主持完成至少一种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并用于教学实践推广;或主持完成至少一个专业实验平台建设或1门实验课程建设,并对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发挥了支撑作用;或主持完成实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效果良好;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取得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成果奖。
(4)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5)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有关实验教学与管理的研究论文;或主(参)编出版10万字以上实验教材1部并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科研与技术服务型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和较强的设备研究开发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培养高级实验人员。
(2)主持至少一台大型仪器设备或专业实验室多台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测试工作,成绩显著;有很高的实验技能,能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并跟踪学科动态改进方法,完成测试服务;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排除故障,确保大型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责任事故。
(3)主持完成至少一种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并用于实践推广;或主持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开发,应用效果良好;或主持完成某一技术领域测试平台建设,对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或主持完成至少1门实验课程建设,对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发挥了支撑作用;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取得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成果奖。
(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120万元(人文社科类达75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240万元(人文社科类达150万元);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三等奖第1名)。
(5)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5篇,其中公开发表至少1篇有关实验方法研究的论文;
b.主(参)编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并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3篇;
c.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或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
(二)高级实验师
1.教学型
(1)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为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实验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参与指导培养高级实验人员。
(2)主讲1门实验课程,或主持2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教学效果优良。
(3)参与完成至少一种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并用于教学实践推广;或参与完成至少一个专业实验平台建设或1门实验课程建设,并对厅局级(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发挥了支撑作用;或参与完成实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效果良好;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取得至少2项厅局级(校级)成果奖。
(4)主持厅局级(校级)以上教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厅局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优秀奖第1名)。
(5)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另发表1篇以上有关实验教学与管理的研究论文;或主(参)编出版6万字以上实验教材1部,且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科研与技术服务型
(1)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为丰富的实验操作经验和较强的设备研究开发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参与指导培养高级实验人员。
(2)参与至少一台大型仪器设备或专业实验室多台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测试工作,成绩显著;有较高的实验技能,能较为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并跟踪学科动态改进方法,完成测试服务;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排除故障,确保实验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责任事故。
(3)参与完成至少一种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并用于实践推广;或参与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开发,应用效果良好;或参与完成某一技术领域测试平台建设,对高水平实验室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参与完成至少1门实验课程建设,对厅局级(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发挥了支撑作用;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创新研究,取得至少2项厅局级(校级)及以上成果奖。
(4)主持厅局级(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达40万元(人文社科类达15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60万元(人文社科类达25万元);或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名),或厅局级(校级)(特等奖前5、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名、优秀奖第1名)成果奖。
(5)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2篇(至少1篇被收录),且另公开发表至少1篇有关实验方法研究的论文;
b.主(参)编出版6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实验教材1部,且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1篇;
c.参与制定(排名前3)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或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
(三)实验师
(1)能独立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实验效果良好;能独立撰写实验研究报告或教学总结,获得校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奖励。
(2)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2项,其中a为必选项:
a.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重要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出版著作或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1部,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b.参与完成校级教学科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作项目1项;
c.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应用,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成绩;
d.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或参与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e.获校级以上成果奖;
f.指导学生获得专业比赛奖;
g.获校级以上荣誉奖励。
(四)助理实验师
能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正确使用与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试验方法,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
(五)实验员
能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要求,正确使用有关的仪器设备,能够完成一般性实验任务。
四、师导教学水平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师导教学能力的评价。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级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中、初级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实验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正高级实验师
1.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2.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被SCI/CSSCI收录5篇以上或在重要刊物发表8篇以上;
3.获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2项;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主编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且在重要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5.获国家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高级实验师
1.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项目2项;
2.发表所从事专业学术论文被SCI/CSSCI收录3篇以上或在重要刊物发表5篇以上;
3.获成果奖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或校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2项;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合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在重要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5.获省部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三)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违反师德师风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三年。
第十条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二)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能力业绩需任现职以来取得。
(四)教学科研项目,是指各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五)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认定以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为准。
(六)国家级、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的统计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七)“学术著作”“教材”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以封面、版权页署名以及前言或后记中明确说明为准。
(八)“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九)“重要期刊”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或《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期刊。本条件中所提到的中文重要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对应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北大版)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为准。
(十)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职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视同达到规定学历。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
第十二条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的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其它单位不作聘任要求,对应为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因岗位调整需要转评本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并参加拟转评专业和对应级别的水平能力测试后,按相应要求进行平级转评。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
第十四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著作,均应是取得当前任职资格以来所取得的。
第十五条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放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第十六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
第十七条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或和推荐单位可制定不低于本条件的单位标准。
第十八条本申报条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申报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