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改办〔2017〕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试的范围
全市申报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未取得全市统一组织的测试合格证人员,包括调动工作岗位,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后需要转评职称的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已过期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同步进行(包括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专业);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高校(中专、中职学校)中、初级讲师系列仍采取“说课评教”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评教”方案由各校结合单位实际拟定,自行安排测试时间,考核方案和考评结果报市职改办,考评结果当年有效。
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专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学历与从事专业一致,符合(鄂职改办〔2013〕72号)文件规定见习期满后考核定职(简称初定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2017年度全市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共分六个系列,39个专业名(见附件),凡我市水平能力测试中未列入的专业(如:播音、艺术等),可报名参加省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改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二、测试的内容和方式
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前沿发展情况;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中小学教师水平测试主要考察其教学理论水平、教育理念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分层级(学段),不分具体专业。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为闭卷笔试。
三、报名要求
(一)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十堰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考信息,所在单位要求填报全称(如:××县××镇××单位),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
1、十堰城区报考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报名表到市人社局609室收费处缴费后,将报名表交至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610室)进行报名确认,未交纸质报名表的视同放弃考试。
2、各县、丹江口市、郧阳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于4月25日以前将报名表及考务费交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统一到十堰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进行报名确认。报考专业审核确认后不予更改,咨询电话:8650722。
四、时间安排和考试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4月24日
2.缴费确认时间:4月12日—4月25日
3.准考证下载时间:5月8日—5月13日
4.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5.考试地点:十堰城区,以准考证考试地点为准。
五、测试(笔试)收费标准
测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和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收费,中级50元/人,初级20元/人。
六、测试结果和成绩效用
2017年度中、初级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经市职改办公示审批后,发放合格证书,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含当年)。
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与参加评审时申报的专业不一致者;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测试合格成绩不在有效期的(2014年及以前的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不能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附: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