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学工部: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办法(试行)》(汽院院发[2009]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年度青年教师培养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1、2014-2015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
2、2015-2016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安排。
二、工作要求
1、对2014-2015年已签订导师制培训协议的青年教师(名单见附件)的培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导师相关津贴的依据。受考核青年教师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1月18日前交人事处梁露;
2、对满足《指导办法》中条件,但未参加青年教师培养的老师,由所在院系指定指导教师,安排培养工作。并填写《指导办法》附件中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于1月18日前交人事处梁露备案。
三、注意事项
1、青年教师培养过程的原始材料要注意归档;
2、青年教师教学培养环节中,青年教师承担助课或主讲任务的,一定要有课表。无课表者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