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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08-07 12:32:00  浏览:

校属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改办[2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年度申报教师、实验等专业职务评审的相关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5年职称各类表格附件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定要按照省教育厅通知中附件的2015年《******大学推荐评审 教授综合材料一览表》模板打印上交。

3、校高评委会通过并公示的申报教师下载使用2015年单机版申报材料。单机版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个人版2015)。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改办

2015年8月7日

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鄂教职改办[2015]6号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不含高职高专学校教师申报副教授人员)、中专教师、省直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人员应持有评审单。民办高校、企业所属学校、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在申报职数控制范围之内。

2、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不作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要求,各单位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各校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推荐办法。实验系列、中小学系列水平能力测试2013年(含当年)以后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三、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的有关系列申报条件执行。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此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其中本科高等学校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不实行分类申报。

四、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审批程序

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五、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

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

六、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七、评审公示

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见附件。请在省教育厅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下载。

九、申报时间

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月30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评审材料须于评审结束后两日内领回,不领回相关材料将交由省教育厅职改办自行处理。联系人:廖兆慧、彭张冲,联系电话:027-87328065、15717180396

十、收费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

附件:2015年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1:

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1张);

2、《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A3纸张印制及电子文本)使用2015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分类型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版);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A3纸张印制,使用2015年版);

6、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7、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⑤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均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2:

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A3纸张印制及电子文本)使用2015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职改办印制);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A3纸张印制);

6、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7、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实验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编辑出版的著作及实验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均需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的评审材料可直接送我办,市、州电大、教育学院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

5、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