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十堰市第七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汽院人发【2015】16号)

发布者:人才中心  时间:2015-05-06 08:56:00  浏览:

校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十堰市第七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每个二级学院至少申报1人。

2、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见附件)进行申报,并于5月2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502室,联系人:周莉莉,电话:8238209)。

3、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十堰市。

组织部、 人事处

2015年5月5日

附件:

关于开展十堰市第七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十堰市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将开展第七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及评选范围

今年评选表彰各类优秀人才60名。其中:“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0名;“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30名。(“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和“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包括5名高技能人才)。

评选范围为: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农林水技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二、评选原则

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高技术和支柱产业、县域经济等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的人员、工作在一线和边远艰苦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三、评选条件

1、“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2012年以来获得国家、部门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勘测设计奖及其他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②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在生产和应用中已产生显著效益者。③连续三年效益居同行业前列、上缴税金年增长率高于10%、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者。⑤在科教文卫、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外语翻译、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者。

2、“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2012年以来获得市政府(省直主管厅、局)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勘测设计一等奖以上及其他同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②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或其他专利,在生产和应用中已获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者。③连续三年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缴税金年增长率高于同行业10%、年上缴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较好者。⑤在科教文卫、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外语翻译、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享有一定声誉者。⑥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具有高级技师或技师资格,本专业职业技能带头人,能独立解决生产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第二名以上、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者。

3、“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现为省、市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②目前承担省、市重点科技项目的领头人。③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④在进行技术改造,推广科技新技术、新成果中成绩突出,效益明显的人员。⑤长期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具有高级技师或技师资格,本专业职业技能带头人,能独立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得第二名以上、参加全市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者。

四、申报程序

人选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推荐人选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经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附审核意见,以当地政府名义行文推荐。各市直单位、高等院校及大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在部门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本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附审核意见,以部门名义行文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1份,优秀人才情况登记表1份,事迹材料、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基金资助、代表性论文)。一律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并将原件一同上报核验。报送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十堰市优秀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用excel制表)附电子版。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上报。专业技术人才人选申报材料报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技能人才人选申报材料报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杨秋珍 867507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张 曦 8652290 (职业能力建设科)

附件:1:十堰市优秀人才登记表

2:十堰市优秀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