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正进入防控阻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和湖北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薪酬待遇
(一)疫情防控期间,人事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文件精神,会同财务处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正常发放。
(二)退休工作
1.疫情防控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临时退休待遇,待学校正式开学及十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复工后去审核档案,核准退休待遇及办理退休证,多退少补。
2.疫情防控期间,副高、副处级以上女性职工年满55岁自愿退休的,可与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3.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缴纳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正式开学后补充办理。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和银行网点暂停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无法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疫情结束后及时归还并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联系人:叶老师(电话:13593722236 QQ:175864532,李老师电话:13669096755 QQ:378349626)。
二、人事调配工作
1.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办理新职工报到、教职工岗位调整等手续。
2.延期办理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各项缴费核定业务(增减变动、信息变更、转移接续等)。
3.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发放,延期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业务。
4.执行疫情期间就医管理规定: (1)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取消限制使用范围。(2)对疑似和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个人负担部分按国家、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处理。(3)普通门诊患者,暂时取消就医定点限制,可就近到所在地医疗机构(不含药店)就医;普通门诊购药量放宽至不超过1个月,享受东风门诊商保项目相关待遇。(4)特殊门诊患者,可就近到特殊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正常即时结算,仅支付个人应付部分费用;购药量放宽至不超过2个月。(5)异地居住(包括疫情期间滞留异地)患者的门诊就医,参照上述(3)(4)就医规定执行;因病(非新冠肺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可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东风医保有关待遇。
联系人:薛老师(电话:18674187654 QQ:445867180)。
三、人才工作
1.关于人才引进。疫情防控期间,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应聘者通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招聘平台注册报名,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申请材料进行院系初审。专任教师岗位可通过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相关事项及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汽院人发〔2020〕2号)。辅导员及其他非教师专技岗位的考核延缓进行,必要时另行通知。
2.关于人才项目申报。疫情防控期间,人事处将积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及时将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及相关事宜通知二级学院及申请人。
3.关于人才经费发放。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办理安家费等人才经费发放,待正式开学后再恢复办理。
联系人:黄老师(QQ:****40258)。
四、教师培训工作
1.请有意愿在2020年评审职称的老师在本单位办公室主任处填写摸底情况表,学校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好职称评审前的培训工作。
2.教职工外出学习办理手续问题: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办理离岗手续,上半年需要出去办理离岗手续的教师,只要先行通过QQ或者微信方式,在师资科进行备案,等正式开学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出国访学人员访学期结束后原则上不作延期处理,如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提前申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3508681646 QQ:413329567)。
3.关于教师工程能力培养。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企业工程能力培养的教师暂停下厂锻炼,待学校正式开学后再赴企业现场实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周老师(电话:13593760978QQ:539976257)。
五、教师发展
抗击疫情期间,为助力我校教师有效开展在线教学工作,促进学生进行高效学习,圆满完成学校教学工作,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开展在线培训,并发布优质在线教学培训资源,为学校一线教师提供高效实用服务。做到教学、抗疫两不误!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3872838147 QQ:5630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