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人发〔2020〕17号
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
请假等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有关请假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执行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照汽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有关请假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及时销假。教职工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外出和返堰,请假返回后,务必于当日向本单位办公室销假,由各单位办公室做好登记;人事处将按照公文系统外出、返堰时间进行统计,视为返堰。
二、产假考勤填报问题
根据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统筹代办中心生育保险改革精神,生育保险政策发生调整,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进行合并,各项生育费用将从生育保险中支出,各二级单位产假从2020年8月1日起随当月考勤如实填报,请各单位严格考勤,后期如出现问题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按流程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