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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面试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22-09-08 00:51:57  浏览:

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汽院发〔2021〕7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辅导员面试工作安排,为做好面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2:00开始。

面试地点:中国工程科技十堰产业技术研究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道1号),参考路线详见附件1。

二、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面试程序

(一)面试考生按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二)面试试题由考场监督人员、考生代表和主考官验封签字后,当场拆封;

(三)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四)考生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细则打分;

(五)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下午1:30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岗位和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

(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在候考室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毕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八)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十一)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十二)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防疫须知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和十堰市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从我省确定的管控区域返鄂人员,将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监测至离开当地满7天。考生应严格落实湖北省和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健康管理措施,在解除管理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自觉遵守进入考试区域的健康管理规定。应接尽接新冠疫苗,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持湖北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五)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七)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暑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和十堰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面试完成后,考生按规定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九)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住宿,并熟悉考试地点,以免贻误考试。

以上公告,请相互转告。

附件:1.面试考点参考路线

2.面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3.考生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