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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汽院人发[2016]17号)

发布者:师资科  时间:2016-09-27 08:49:00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工作安排

1、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2次,分别安排在春季和秋季进行。本次为秋季认定;

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指在职并在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含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中的未获得教师资格者。实验岗位人员按规定不能申报教师资格;

3、已获证书人员要求补发、换发的,统一安排在此次进行,春季不受理;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要有个人申报、资格初审、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环节。

二、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时,于930下午下班前,向所在单位提供下列个人申报材料供审核:

1、身份证复印件;2、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专科毕业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3、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4、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自行与校档案馆联系复印,档案馆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5、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校教务部门公章,两学期的课表,每学期一门课就行),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加盖学工部和教务处公章;6、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注:免试说明。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具有博士学位、教授、副教授(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资格初审

所在院系初审。所在院系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条件不符者不允许上报院系汇总合格人员信息,填写《申报统计表》(在“资料下载”档目中),于930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盖章版、电子版各1份交人事处503室梁老师。并携带个人申报材料到人事处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完后退给个人,待现场确认阶段再按要求提交。

四、体检

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后,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并贴照片,体检表正反页打印。将体检表交人事处审核后并到人事处领取体检票,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926日早8:30点至1014日下午17:30。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报名入口为

七、现场确认

108日至1014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人事处503室现场确认。携带材料除个人申报时的材料外,还包括网上报名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1式两份)、如实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

八、注意事项

1、请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者视为放弃。

2、网报时,教师资格认定表中任教学科选择类别一或类别二中相应学科目录中最下一级。户籍所在单位写到所在居委会。单位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不要写到所在二级学院。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