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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推荐选派工作的通知(汽院人发[2016] 3号)

发布者:梁露  时间:2016-04-12 09:59:00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我校2016年度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教育部资助)推荐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根据教育部高校师资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安排,教育部今年将资助我省60名左右教师参加国内(可到外省)访学。

二、访学类别

在省外国内高校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工作。访学结束时必须获得相应证书。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我校选派人员条件为: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年龄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

2、在我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满5年;

3、正在进行博、硕士学历学习,或取得博、硕士学位不满三年者不得申报。

4、已从事过访学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推荐与审核程序

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及《高校推荐人选一览表》,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下班前交人事处梁露(交纸质版三份和电子版),由人事处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推荐至省师资中心。请各单位务必按时申报。

教育部通知及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三、其它有关事项

1、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2、访问学者申请者须确定三个志愿,以便于第一志愿落选时及时协调至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各志愿均为省外高校。申请表填表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

3、纸质《推荐表》须填写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意见、学院/系推荐意见、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推荐表》同样须填写推荐意见。

4、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推荐表见

5、请务必按期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