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5-2016年度青年教师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汽院人发[2016] 2 号)

发布者:师资科  时间:2016-01-13 08:58:00  浏览:

各教学院系、学工部: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与指导办法(试行)》(汽院院发[2009]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年度青年教师培养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1、2014-2015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

2、2015-2016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安排。

二、工作要求

1、对2014-2015年已签订导师制培训协议的青年教师(名单见附件)的培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导师相关津贴的依据。受考核青年教师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1月18日前交人事处梁露;

2、对满足《指导办法》中条件,但未参加青年教师培养的老师,由所在院系指定指导教师,安排培养工作。并填写《指导办法》附件中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于1月18日前交人事处梁露备案。

三、注意事项

1、青年教师培养过程的原始材料要注意归档;

2、青年教师教学培养环节中,青年教师承担助课或主讲任务的,一定要有课表。无课表者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