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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15-06-08 15:26:00  浏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汽院发〔2015〕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评审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思想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以湖北省2015年度全省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的精神为依据,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

二、评审组织机构

(一)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校高评委会下设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非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非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非教师、实验系列职务的评审工作。

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高评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省职改办《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4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高评委专家库更新工作,坚持没有专业资质的行政领导不得担任专家评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不再入库;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及时清理出库,更新的专家库已报送职改办,由省职改办对我校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选用,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委库。省职改办对选定入库评委发入库通知书,并对评委专家实行统一管理。参加年度评审会议的委员由省职改办在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聘任,未入库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评委。

(三)校评委会下按学科设置专业评议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两类共5个评议组:

⑴自评类

①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包括车辆工程专业、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工业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物理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②管理工程学科评议组(包括工商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信息资源管理专业);

③电子与通信工程学科评议组(包括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

⑵推荐类

①其他学科评议组(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专业、法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体育专业等);

②专职学生辅导员评议组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下设一个综合学科评议组(含社会科学研究、工程、医疗卫生、会计、审计、图书、档案、新闻、出版系列等)。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本次职称工作申报对象是我校2015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类别

1、教师系列

今年继续深化高校教师分类评价办法,教师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申报人员应明确教师分类评审类型并对照条件申报。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申报。

2、实验系列

3、其他系列

(三)申报条件

各系列申报严格按照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的《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湖北省图书、资料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湖北省档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等23个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和2015年省职改办新出台的相关专业申报条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按附件1《教师系列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实验系列申报材料目录》准备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二级单位负责初审申报人的所有材料;校职改办负责审核基本情况、资历、学历;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教研材料(含教研论文和教研课题);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研材料。学工部负责审核辅导员的申报材料。

3、材料公示: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按职责范围分别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学工业绩及成果进行量化打分。职改办汇总量化得分并将相关材料公示。

(五)评审程序

1、学科组评审。各学科评议组根据职称申报材料,提出学科评审推荐意见。

2、校高评委会评审。校高评委会负责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副高级(自评类)和中、初级职称的最终评审及高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推荐类)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3、评审结果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上报材料。评审推荐结果上报省人社厅及各专业评委会。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申报门槛的改革:打破学历限制,突出以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逐渐弱化以论文为主的评价导向。破格、转评手续仍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

2、关于教师分类评审的要求。由于我校《教师分类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原则上由个人依据所在岗位及各岗位类型申报条件,自愿选择申报类型。今后职称申报类型将严格依据学校推行教师分类管理办法确定的岗位类型为准。

3、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资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由人事处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暂不受理中级职称的破格申报。

五、工作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

2、材料审核要求。材料审核应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请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申报人按《关于开展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所有电子材料收纳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统一以(学院+姓名+申报职务)命名,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上交。

4、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六、评审费用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用,按照湖北省人社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各单位到校职改办集中开据缴费通知单,并持缴费通知单到计财处缴费。

备注:

1、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启动时间以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为准。

2、附件1、2、3分别以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正式行文为准。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师教学研究工作量化评分细则

附件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

附件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工业绩量化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