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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汽院人发〔2015〕4号)

发布者:王礼华  时间:2015-01-23 16:17:00  浏览:

关于做好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学校各类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3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4〕8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校所有纳入岗位管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其中,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

(二)2014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以岗位目标任务和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其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

2、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包括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工作实绩。

5、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根据教职工不同岗位类别,实行分类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1、 教学、科研人员侧重考核:教书育人、专业水平、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服务社会等。2014年度具体按《关于印发<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汽院院发〔2005〕89号)实施考核。

2、党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政治素质、全局观念、管理水平、民主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绩和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

4、工勤人员侧重考核: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为教学、科研及全校师生服务的质量和实绩等。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科学分类、全面准确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全校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占所有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各类人员。

四、考核组织

(一)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长:王超钟毓宁

副组长:杨立志吴冰

成员:简炜、毛高波、罗永革、陈永、付永昌、张红霞、张友兵、王镇、王文山、张建华、尹肖蔚、郭都玺、陈育荣、周海鹰、曾大新、王保华、杨立君、计毅波、朱战炜、罗时军、余超、陈家润、张默、陈旭红、黄进涛、毕丽芳、李正桥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具体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各直属单位、机关党总支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机关党总支书记)、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其中,各学院、各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机关党总支由机关党总支书记任考核小组组长。(具体分组详见附件6)

(三)成立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

组长:毛高波

成员:尹肖蔚、张建华、陈旭红

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申诉处理。

五、考核基本程序

(一)个人总结。非专业技术岗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岗人员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群众评议。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对被考核人进行群众评议,具体评议范围和方式由各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其中,2014年度的“学生评教”作教学类人员群众评议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个人总结、群众评议、被考核人所在单位(系(部)、处(科))领导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拟定考核等次。

(四)被考核人签署考核意见。考核小组将拟定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等次,并签署考核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属考核小组或学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不申诉且拒不签署个人考核意见的,由所在单位考核小组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五)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和考核表汇总后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

(六)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校考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考核结果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在全校公示。

(八)被考核人的考核材料和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结果通知或公示的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核小组或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受理申诉或复议的考核组织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诉人或所在单位(部门)。

六、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等次。在合格等次基础上,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精通业务,高质量满负荷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尽职尽责,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受通报批评处理的;

2、工作失误,出现过教学事故的;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7天及以上的。

(二)合格等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

(三)基本合格等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有一定影响的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2、正、副教授在考核年度内没有系统给普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课程讲课学时≥24);

3、教学类人员工作总量不到60%者,非教学类人员基本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能力较差的;

4、消极怠工、有明显工作失误,当年出现过Ⅱ级教学事故或两次及以上Ⅲ级教学事故的;

5、 旷工连续3天及以上5天以下或累计5天及以上10天以下,或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的。

(四)不合格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学类人员不接受分配的普教教学任务、非教学类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工作严重失误,当年出现过Ⅰ级或两次及以上Ⅱ级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旷工连续5天及以上或累计10天及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4、伪造学历、学位,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5、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经济上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或违法犯罪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者;

6、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考核仍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7、各类离岗学习、进修、访问学者、生产社会实践结束后逾期15个工作日未办理返岗手续者。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教职工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具备竞聘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聘期内两年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竞聘晋升岗位等级的资格。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向较低等次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四)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当年度增发2000元奖金,由学校统筹;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者,扣发个人下一年度业绩津贴的50%;个人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下一年度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五)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校内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

(一)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根据其挂职锻炼期间表现,或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挂职锻炼单位或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六)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2014年7月1日以后工作部门调整的人员,在原单位考核,2014年7月1日以前工作部门调整的人员,在现单位考核。

(十)个人考核表必须认真填写,签名和评语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用A4纸正反页打印

(十一)2015年3月13日前,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地点:行政楼502(人事科),联系人:王礼华,联系电话:8238209。

附件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信息汇总表

附件4:2014年年度考核分组及优秀等次指标分配

(附件1-4请至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人事处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