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人才基金申报和兑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汽院院发[2013]28号文)有关精神,现将申报与兑付我校教职工2013年度人才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各单位人员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汽院院发[2013]28号文)资助范围要求,符合资助范围的人员个人填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申报表》(附件一),填报完成后交所属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确认。
个人申报时间2014年12月22日—12月25日。
二、单位初审并汇总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个人提交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申请表》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管理办法》(汽院院发[2013]28号文)资助范围,审核通过后填写单位《人才基金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并在表上盖章确认,最后将个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才基金申报表》和单位确认《人才基金申报汇总表》统一报人事处。
单位审核及汇总时间2014年12月22日--12月24日。
三、学校管理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人才基金委员会审定的程序,将申请管理五级及以上人员材料报送组织部,由组织部进行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对其他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14年12月25日—12月26日。
四|、学校人才基金委员会审定并公示
学校人才基金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审定,并根据申请人2013年考核结果最后确认人才基金资助范围人员,并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时间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4日。
五、集中兑付
公示结束后,公示人员中未有异议人员,人才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财务集中兑付2013年度人才基金,基金兑付工作将在1月底完成。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