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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职工个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4-04-08 08:37:00  浏览:

关于核对职工个人信息的通知

院人发【2014】11号

校属各单位:

十堰市人事局已将我校教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审核完成,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审核后的职工个人基本信息返给本人进行核对。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以信件方式发放到个人手中,各单位办公室集中到薪酬室领取。请职工本人根据项目逐条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核对无误的,请本人签字确认。对本人基本信息有异议的,请将有异议的信息反馈到所在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集中填写《个人信息反馈表》(附表一),与2014年4月15日前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个人信息反馈表(excel格式)及证明材料一起返给人事处。

人事处

2014年4月8日

附表一:

职工基本信息反馈表

日期:

序号

单位

姓名

有异议的信息

下发信息

待确认信息

单位领导: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