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职工个人信息的通知
院人发【2014】11号
校属各单位:
十堰市人事局已将我校教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审核完成,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审核后的职工个人基本信息返给本人进行核对。职工个人基本信息以信件方式发放到个人手中,各单位办公室集中到薪酬室领取。请职工本人根据项目逐条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核对无误的,请本人签字确认。对本人基本信息有异议的,请将有异议的信息反馈到所在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集中填写《个人信息反馈表》(附表一),与2014年4月15日前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个人信息反馈表(excel格式)及证明材料一起返给人事处。
人事处
2014年4月8日
附表一:
职工基本信息反馈表
日期: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有异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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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信息
| 待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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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