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有关请假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薛树森 人事科  时间:2020-05-28 09:30:00  浏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文件

汽院人发〔2020〕7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有关请假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现就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职工有关请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外出,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离堰

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节假日放假期间),非必须不远行,非必须不外出,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十堰市辖区。如确须离开十堰市,严格实行请假制度,批准后方可离堰,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请假报备规定

全校教职工疫情期间离开十堰市辖区范围出差、出访、学习或因私外出的,通过学校OA系统(工作流程版块中干部、人事管理栏目)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院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审批单(因公/因私)》,教职工因私外出还需填写并上传《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私外出告知书》,履行请假报备程序。

二级单位正职外出,须报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二级单位副职外出,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二级单位其他教职工外出须报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事假5天(含5天)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5天至10天(含10天)由人事处审批,10天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教职工外出请假经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医院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

(二)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堰的,学校将依据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离堰教职工的台账管理,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三)暂不批准出行到当前属于疫情风险等级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境)外。

(四)本学期暂不安排国内外访学、外出培训。

(五)请假期间需妥当安排工作,确保不影响工作,返回学校后要及时销假。如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应严格按要求隔离。

(六)请假外出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全程注意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相关活动要符合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

(七)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私外出告知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人事处

2020年5月28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私外出告知书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受国际疫情影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意识,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来之不易的成果。

根据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对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教职工外出,遵循“非必须不远行,非必须不外出”的原则,确需外出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备行程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因私外出者如需要隔离、核酸检测以及引起的其它关联费用由个人承担。

我已知晓上述内容。

签名: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