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事假办理

备案审批

发布者:叶婷、李银  时间:2021-05-08 13:51:58  浏览:


事假:事假5天(含5天)以内的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天至10天(10天)由人事处审批,10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负责备案。

病假:将个人申请材料和病假证明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审批备案。

请假程序。请事假一般要求书面请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事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工或公伤除外)5天及以上的,还需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缴费清单及收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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