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借用

温馨提示

发布者:黄萌颖  时间:2021-05-10 15:14:17  浏览:

1、教师发展中心场地仅供校内单位开展教师培训类活动使用,个人或外单位不得借用;

2、凡借用时间、地点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提交申请;若借用取消,需及时联系教师发展中心,否则将不再准许该申请人借用本中心场地。


下一条:线上申请